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規定,現對宜昌長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介服務商庫(項目編號:HXCTZB2018001)有關內容進行第二次澄清與修改,具體澄清與修改內容如下:
1.包一(工程設計)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:企業業績中“②服務商提供近三年(2015年1月1日以來)在五峰縣已完成單項合同金額達到20萬元以上工程設計業績,每個業績得2分,共4分,不提供不得分;注:提供合同、咨詢報告原件彩色掃描件。”修改為“②服務商提供近三年(2015年1月1日以來)在五峰縣已完成單項合同金額達到20萬元以上工程設計業績,每個業績得2分,共4分,不提供不得分;注:提供合同原件彩色掃描件。”
2.本項目開標時間及遴選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不變。
本澄清修改文件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澄清修改文件與招標文件表述不一致之處,以澄清與修改文件為準。
招標人:宜昌長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
招標代理機構:華夏城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
2018年9月19日